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新牌照明年生效 衞生署7月2日起接受私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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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6/28 13:59

最後更新: 2019/06/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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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規管私家醫院及私營醫療機構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去年11月底刊憲,衞生署今指下周二(2日)起接受根據條例的醫院牌照申請;現時受《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規管的私家醫院及護養院的營辦人,可於下周二至12月31日期間,向署方申請醫院牌照,而新私院亦可同時據新例遞交牌照申請。

衞生署署長亦已發出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同日生效,有關實施安排的公告今日刊憲。

署方稱,根據新例,四類私營醫療機構會受到規管,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政府會按私營醫療機構類型及其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而據《條例》發出的醫院牌照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私家醫院的規管會轉移至《條例》下的新制度,而《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亦會於同日廢除。

港府明年1月起按《條例》接受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申請,詳情適時公布;而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的牌照申請以及診所申請豁免書的日期亦將稍後公布。